綜合新華社電 根據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28日表決通過的《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內區域及交通工具禁止吸煙。如果在禁止吸煙場所和區域抽煙,可被處以最高200元罰款。
  《條例》明確規定室內全面禁煙、禁止煙草廣告、促銷、贊助,還強化了對控煙責任人的約束。同時,這部法規規定,文保單位、學校、婦幼醫院以及體育場館坐席比賽區等室外公共場所也需要執行禁煙。
  根據《條例》,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控制吸煙職責,或者濫用職權、謀取私利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將於2015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規解讀
  關鍵詞1?史上最嚴控煙
  範圍最嚴,公共場所都將禁煙。《條例》第九條明確規定:“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內區域及交通工具禁止吸煙。”也就是說,無論是上班族還是學生,無論是機關事業單位還是國企外企私企,只要出了家門,進了公交地鐵,到了單位,下班沒事去逛逛商場、看看電影、參觀博物館等時候,都不能抽煙了。而幼兒園、中小學校、少年宮、兒童福利機構等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場所;對社會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體育場、健身場的比賽區和坐席區;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等室外公共區域也將禁止吸煙。
  禁售最嚴,不再是在店里擺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煙”的牌子那麼簡單。《條例》詳細約束了售賣煙草的對象、範圍和方式。值得註意的是,在幼兒園、中小學校、少年宮及其周邊100米內售煙也是違法的了。另外,“不讓賣了就上網賣”的想法也難以付諸實施了。
  煙草廣告和贊助控制最嚴,公開場合煙草廣告將難覓蹤影。
  關鍵詞2?第一責任人
  一些老百姓懷疑,北京煙民超過400萬,其中不乏領導幹部,如果他們帶頭不遵守,怎麼辦?
  對於政府部門而言,《條例》規定,禁煙的責任直接落實到各單位的“一把手”。和之前的規定相比,遵守禁煙條例不再光靠“自覺自愿”,各個單位的法人或主要負責人將成為《條例》在本單位落實的第一責任人。
  而到了餐廳酒店,也不僅僅是掛一個禁止吸煙的牌子那麼簡單。《條例》規定,場所的經營者和管理者是第一責任人,除了要建立禁止制度、宣傳教育以外,還需要在禁止吸煙場所設置明顯的“禁止吸煙”標誌和舉報投訴電話號碼標識。同時,不得在禁止吸煙場所提供煙具和附有煙草廣告的物品。
  關鍵詞3?禁煙處罰
  《條例》還為勸阻違規抽煙的熱心人提供了法律保護。《條例》明確規定,個人發現公共場所有違規吸煙的,有權利勸阻吸煙者停止吸煙;抽煙者不聽,可以要求該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勸阻吸煙者停止吸煙;管理者也管不了,還可以直接向衛生行政部門投訴舉報。而如果吸煙者不聽勸阻,可被執法部門處以最高200元的罰款,如果拒交罰款,構成擾亂社會秩序或者阻礙執法的,由公安部門處罰,構成違法的,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場所經營者和管理者沒有進行勸阻,最高可以被主管部門處以每次1萬元的罰款。如果發現有銷售者違規在互聯網銷售煙草製品,經查舉報屬實,工商和衛生監管部門最高將對煙草銷售者處以20萬元罰款。  (原標題:單位“一把手”成落實第一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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