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滿足自己的需求,廣西南寧富商徐某2013年曾3次組織15人駕車前往廣東雷州市,花巨款購買活虎,賣家則現宰現賣,當場交易。12月29日,欽州市中院作出維持一審判決的終審裁定,徐某最終被判處13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55萬元,其他14人獲5年至6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萬元到5萬元不等。
  第一次發生在去年3月13日,徐某召集張某、區某共10人駕車從防城港市開往廣東省湛江市。到達湛江後,徐某駕車來到湛江市轄雷州市龍門鎮後排管區上村一片桉樹林中。
  現場,已有七八個人在等候,一隻活老虎被裝在鐵籠中。徐某等4人目睹了老虎被電擊宰殺後肢解裝箱。最後,在徐某指揮下,幾人返回南寧市青秀區青秀路一家酒店。當晚,徐某請大家吃了老虎肉。
  經核定,徐某組織人員曾3次去雷州購買宰殺的老虎,每次非法運輸的虎製品價值48萬元,3次非法運輸虎製品的總價值為144萬元。
(原標題:三赴廣東買虎食用廣西富商被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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