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伙伴”、“指定”標識被禁用引發糾紛
  新疆一企業狀告國家體育總局訓練局索賠2.4億?
  亞心網訊(首席記者 蘇衍寬)“索賠2.4億元。”吐魯番市天盛和食品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盛和)一紙訴狀將國家體育總局訓練局(以下簡稱訓練局)告上法庭。 11月29日,天盛和在北京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糾紛詳情。
  天盛和相關負責人說,國家五部委嚴禁國家機關各部門及所屬單位授權企業冠以“合作伙伴”、“指定”標識後,訓練局仍授權天盛和使用“國家體育總局訓練局合作伙伴”、“訓練局國家隊運動員指定番茄汁”標識,導致天盛和公司產品被工商部門勒令下架,公司損失嚴重,工廠也被迫停產。對企業的起訴,訓練局也積極應對。
  12月2日記者得知,今年10月,北京市二中院以合同糾紛對此案立案。目前,北京市二中院正在審理此案。
  ????曾經合作愉快
  “我正在北京處理此事。”天盛和公司副總經理李威通過電話告訴記者。談到和訓練局的合作,他說:“開始很愉快。”
  李威早年在國家奧組委工作過,入職天盛和後便向公司領導建議,希望和訓練局達成合作協議,合作共贏。2011年年底,雙方達成贊助協議,從去年4月1日算起,簽訂3年合同,天盛和每年向訓練局提供100萬元贊助金和50萬元的“赤飲”番茄汁飲料。而訓練局授權天盛和為“國家體育總局訓練局合作伙伴”;授予該公司生產的“赤飲”番茄汁飲料為“訓練局國家隊運動員指定番茄汁”等標識並可用於商業銷售。第一年合作雙方共贏。
  “我們支持了體育事業,銷售業績也上去了。”李威說,問題出現在今年,3月18日,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直管理局、財政部、審計署、國家工商總局等五部委聯合下發《關於嚴禁中央和國家機關使用“特供”“專供”等標識的通知》,嚴禁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授權冠以“合作伙伴”、“指定”等標識。該文的下發也就意味著天盛和和訓練局的合作將終止。
  李威說:“文件下發後,按理說訓練局應通知合作伙伴。但對方沒這麼做,而是於5月10日催要贊助費和公司產品。”李威提供的資料顯示,訓練局於5月收取了贊助費100萬元,並給予天盛和2013年度相關授權證書。  (原標題:新疆一企業狀告國家體育總局訓練局索賠2.4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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